根据《国务院关于修改<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管理条例>的决定》(国务院令第682号)以及环保部《关干发布<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>的公告》(国环规环评12017114号),现将昌乐人为资源再生有限公司年12万吨固废处理综合利用项目(造粒工序搬迁)一期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内容公示如下:
项目名称:年12万吨固废处理综合利用项目(造粒工序搬迁)一期
建设地点:昌乐县开发区盛世热电院内
建设单位:昌乐人为资源再生有限公司
公示时间:2023年12月25日至2024年1月22日(20个工作日)
公示期间,对上述公示内容如有异议,请以书面形式反馈,个人须署真实姓名,单位须加盖公章
联系人:吴经理
联系电话:15053676461
通讯地址:昌乐县开发区阳光大厦